浙新广发〔2015〕52号
各市、县(市、区)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,局机关各处室:
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、四中全会及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精神,切实转变政府职能,建设法治政府,有效推进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(版权)依法行政工作,实现“行业监管先行者”目标,省局制定了《浙江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(版权)行政管理权力运行制度规范体系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体系》),并决定,今年首先在省局开始实施《体系》,同时在杭州市、宁波市、萧山区、鄞州区、义乌市进行试点。下步将在试点和总结评估的基础上,再在全省推行。现将《体系》印发给你们,请各处室和试点单位遵照执行,其他市县区可自行参照执行。
附件:《浙江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(版权)行政管理权力运行制度规范体系(试行)》(请各地在省局门户网站或审批平台QQ号:230177629上自行下载。)
浙江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浙江省版权局
2015年3月2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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